证券代码:
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
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。
重要内容提示:
l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
|
担保对象一 |
被担保人名称 |
重庆力帆实业(集团)进出口有限公司 |
|
本次担保金额 |
9,600万元 |
|
|
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|
5,000万元 |
|
|
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|
□是 R否 £不适用 |
|
|
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|
□是 R否 □不适用 |
|
|
担保对象二 |
被担保人名称 |
重庆力帆内燃机有限公司 |
|
本次担保金额 |
17,000万元 |
|
|
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|
0万元 |
|
|
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|
□是 R否 £不适用 |
|
|
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|
□是 R否 □不适用 |
|
|
担保对象三 |
被担保人名称 |
重庆睿蓝汽车制造有限有限公司 |
|
本次担保金额 |
10,000万元 |
|
|
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|
29,200万元 |
|
|
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|
□是 R否 £不适用 |
|
|
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|
□是 R否 □不适用 |
l 累计担保情况
|
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(万元) |
0 |
|
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(万元) |
71,800(含本次) |
|
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(%) |
6.83 |
一、 担保情况概述
(一) 担保的基本情况
因经营发展需要,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(以下简称“交通银行”)签署《最高额质押合同》,以持有的重庆银行A股1,800万股股票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实业(集团)进出口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力帆进出口”)向交通银行申请的授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9,600万元的质押担保,担保期限为三年。本次担保无反担保。
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《保证合同》《最高额质押合同》,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内燃机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力帆内燃机”)向交通银行申请的授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2,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,并以持有的重庆银行A股1,500万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,担保期限为三年。本次担保无反担保。
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(以下简称“民生银行”)签署《最高额保证合同》《最高额质押合同》,为全资子公司重庆睿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睿蓝制造”)向民生银行申请的新增授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,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,并以持有的重庆银行A股1,300万股股票提供质押担保,担保期限为三年。本次担保无反担保。
(上述公司持有的重庆银行A股股票尚在质押状态,公司将在解除原有质押后重新办理相应质押担保手续,最终以实际办理登记为准。)
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(以下简称“兴业银行”)签署《最高额保证合同》,为全资子公司力帆内燃机向兴业银行申请的授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5,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,担保期限为三年。本次担保无反担保。
(二) 内部决策程序
截至目前,力帆进出口资产负债率61.37%,力帆内燃机资产负债率29.39%,睿蓝制造资产负债率66.03%,根据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——规范运作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等相关规定,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。2025年10月30日,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》,其中11票同意,0票反对,0票弃权,0票回避。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。
二、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
(一) 基本情况一
|
被担保人类型 |
R法人 □其他______________(请注明) |
||
|
被担保人名称 |
重庆力帆实业(集团)进出口有限公司 |
||
|
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|
R全资子公司 □控股子公司 □参股公司 □其他______________(请注明) |
||
|
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|
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股100% |
||
|
法定代表人 |
杨波 |
||
|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|
915001066220197180 |
||
|
成立时间 |
2000年03月08日 |
||
|
注册地 |
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月台路18号口岸贸易服务大厦B1单元10楼1011室 |
||
|
注册资本 |
250,000万元人民币 |
||
|
公司类型 |
有限责任公司 |
||
|
经营范围 |
许可项目:批发:三类医疗器械: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、6822医用光学器具、仪器及内窥镜设备、6823医用超声波仪器及有关设备、6854手术室、急诊室、诊疗室设备及器具、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、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。(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)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 一般项目:经营和代销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(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技术除外);经营经批准的境外加工装配项目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、配件和技术的出口业务(国家禁止进出口或限制进出口的商品技术除外);销售:农副产品(不含国家专控产品)、皮革、矿产品、化工产品(不含危险化学品)、建筑材料(不含危险化学品)、金属材料(不含稀贵金属)、金属制品。(以上范围国家法律、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;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)* 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 |
||
|
主要财务指标(万元) |
项目 |
2025年9月30日/2025年1-9月(未经审计) |
2024年12月31日/2024年度(经审计) |
|
资产总额 |
160,460.12 |
128,980.89 |
|
|
负债总额 |
98,481.39 |
123,544.41 |
|
|
归母资产净额 |
61,978.73 |
5,436.48 |
|
|
营业收入 |
148,489.95 |
178,104.26 |
|
|
归母净利润 |
6,542.25 |
-17,039.58 |
|
(二) 基本情况二
|
被担保人类型 |
R法人 □其他______________(请注明) |
||
|
被担保人名称 |
重庆力帆内燃机有限公司 |
||
|
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|
R全资子公司 □控股子公司 □参股公司 □其他______________(请注明) |
||
|
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|
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股100% |
||
|
法定代表人 |
徐焕春 |
||
|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|
91500000709406913F |
||
|
成立时间 |
2001年07月17日 |
||
|
注册地 |
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山大道黄环北路2号 |
||
|
注册资本 |
10,000万元人民币 |
||
|
公司类型 |
有限责任公司 |
||
|
经营范围 |
一般项目:通用设备制造(不含特种设备制造);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;电机制造;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;机械零件、零部件加工;农林牧渔机械配件制造;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;汽车装饰用品制造;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;机械设备销售;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;农业机械销售;机械零件、零部件销售;农林牧渔机械配件销售;电子产品销售;电子元器件批发;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;电池销售;户外用品销售;汽车零配件批发;汽车零配件零售;汽车装饰用品销售;金属材料销售;橡胶制品销售;通用设备修理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技术进出口;货物进出口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 |
||
|
主要财务指标(万元) |
项目 |
2025年9月30日/2025年1-9月(未经审计) |
2024年12月31日/2024年度(经审计) |
|
资产总额 |
45,873.85 |
47,507.25 |
|
|
负债总额 |
13,480.37 |
17,710.67 |
|
|
归母资产净额 |
32,393.48 |
29,796.58 |
|
|
营业收入 |
28,263.50 |
40,086.94 |
|
|
归母净利润 |
2,596.90 |
3,173.99 |
|
(三) 基本情况三
|
被担保人类型 |
R法人 □其他______________(请注明) |
||
|
被担保人名称 |
重庆睿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|
||
|
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|
R全资子公司 □控股子公司 □参股公司 □其他______________(请注明) |
||
|
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|
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直接间接合计持股100% |
||
|
法定代表人 |
杨群纲 |
||
|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|
915000007842041824 |
||
|
成立时间 |
2005年12月31日 |
||
|
注册地 |
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山大道668号 |
||
|
注册资本 |
518,000万元人民币 |
||
|
公司类型 |
有限责任公司 |
||
|
经营范围 |
许可项目: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;道路货物运输(不含危险货物)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,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) 一般项目: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;广告设计、代理;广告制作;广告发布;企业管理;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;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;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;二手车经纪;研制、开发、制造、销售汽车及配件,销售有色金属、金属材料、金属制品、白银饰品摩托车及配件、天然橡胶及橡胶制品、黄金饰品;经营和代销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(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技术除外);经营经批准的境外加工装配项目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、配件和技术的出口业务(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技术除外)。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】。(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,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) |
||
|
主要财务指标(万元) |
项目 |
2025年9月30日/2025年1-9月(未经审计) |
2024年12月31日/2024年度(经审计) |
|
资产总额 |
623,012.62 |
513,334.40 |
|
|
负债总额 |
411,348.60 |
292,312.12 |
|
|
归母资产净额 |
211,664.02 |
221,022.28 |
|
|
营业收入 |
374,939.67 |
272,053.24 |
|
|
归母净利润 |
-9,358.26 |
8,675.79 |
|
三、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
(一) 担保协议之一
1. 质押人: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2. 债权人: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
3. 主债务人:重庆力帆实业(集团)进出口有限公司
4. 担保方式:股票质押担保
5. 最高债权担保金额:9,600万元人民币
6. 保证期限:自各笔(各期)债务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(或质权人垫付款项之日)起,计至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(或质权人垫付款项之日)后三年止。
7. 担保范围:为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本金及利息、复利、罚息、违约金、损害赔偿金、质权人保管质物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。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、诉讼费(或仲裁费)、质物处置费、保全费、公告费、执行费、过户费、律师费、差旅费及其它费用。
8. 是否反担保:否
9. 质押资产:公司持有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1,800万股股票。(质押最终以实际办理登记为准)
(二) 担保协议之二
1. 保证人/质押人: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2. 债权人: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
3. 主债务人:重庆力帆内燃机有限公司
4. 担保方式: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、股票质押担保
5. 最高债权担保金额:12,000万元人民币
6. 保证期限:该各笔(各期)债务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(或质权人垫付款项之日)起,计至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(或质权人垫付款项之日)后三年止。
7. 担保范围: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、复利、罚息、违约金、损害赔偿金、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。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、诉讼费(或仲裁费)、保全费、公告费、执行费、律师费、差旅费及其它费用。
质权人保管质物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。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、诉讼费(或仲裁费)、质物处置费、保全费、公告费、执行费、过户费、律师费、差旅费及其它费用。
8. 是否反担保:否
9. 质押资产:公司持有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1,500万股股票。(质押最终以实际办理登记为准)
(三) 担保协议之三
1. 保证人/抵押人: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2. 债权人: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
3. 主债务人:重庆睿蓝汽车制造有限公司
4. 担保方式: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、股票质押担保
5. 最高债权本金额:10,000万元人民币
6. 债权确定期间:2025年7月31日-2026年7月30日。
7. 保证期间:为综合授信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。
8. 担保范围:被担保之主债权本金/垫款/付款及其利息、罚息、复利、违约金、损害赔偿金,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(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财产的保管费用、处分质押财产的费用、诉讼费、执行费、保全费、保全担保费、担保财产保管费、仲裁费、拍卖费、送达费、公告费、提存费、律师费、差旅费、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,统称“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”)。
9. 是否反担保:否
10. 抵押资产:公司持有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1,300万股股票。(质押最终以实际办理登记为准)
(四) 担保协议之四
1. 质押人: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2. 债权人: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
3. 主债务人:重庆力帆内燃机有限公司
4. 担保方式:连带保证责任
5. 最高债权担保金额:5,000万元人民币
6. 保证期限:为每笔/每批/每期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。
7. 担保范围: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、融资、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,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、利息(含罚息、复利)、违约金、损害赔偿金、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。
8. 是否反担保:否
四、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
本次担保系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,担保所涉融资系公司子公司实际经营之需要,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,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五、 董事会意见
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票通过。
六、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
截至公告披露日,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1,800万元(含本次),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6.83%;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1,600万元,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4.91%;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为20,200万元,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.92%。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,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。
特此公告。
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2025年10月31日













